《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一些與《勞動法》不同的新規定: 1、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應關係有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閱讀詳細
人事爭議本應經過人事仲裁程序後才能起訴到法院,但有人卻先行選擇勞動仲裁,遭到駁回後,再向法院提出訴訟。10月15日,隨著南通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書的送達,一起因此引發的退休金賠償糾紛案塵埃落定,原告徐某的起訴遭到駁回。 徐某在聘用幹部合同期滿前即19...閱讀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