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人申請司法鑒定執業證書年度註冊,應當向原頒發執業證書的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年度檢驗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執業報告;
(二)所在司法鑒定機構的考評意見;
(三)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明;
(四)年度檢驗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對符合年度註冊條件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註冊材料之日起30日內,予以年度註冊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