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予以暫緩註冊,並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

      (一)因違反鑒定人執業紀律受到停業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二)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處於停業整頓,處罰期未滿的;

      (三)未按要求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

      (四)暫時不能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其他情形。

      暫緩註冊的原因消失後,本人提出申請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准予年度註冊。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