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直接代理,又稱狹義的代理,顯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

      某甲欲購買一套傢俱,但又不太懂傢俱市場的行情,於是委託某乙為其購買傢俱一套,某乙經過一番市場調查以後以某甲的名義與某傢俱銷售公司簽訂銷售合同,該銷售合同的效力直接及於某甲,即某甲負有向該傢俱公司支付約定的貨款的義務並有權取得約定的傢俱,這就是直接代理,必須注意的是該合同必須是以某甲的名義簽訂的,而不是以某乙的名義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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