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與委託代理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委託代理是基於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經過自由協商而達成的協議。委託人不能強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強行要求委託人委託其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產生不是基於自由協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門依職權進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無故拒絕履行代理義務。第二,委託代理主要適用於商業活動,代理雙方當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專門從事商業交易或其他經營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絕大多數都是公民個人,被代理人則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委託代理大都是有償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無償的。第四,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去委託,不再擔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絕或中途辭去代理,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