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網網友:我是一名實習律師,原來的單位領導同意我脫產實習,也簽了字,但是工資和福利卻不給我了,我想知道:這樣做合法嗎?我是不是應該拿全額工資呢?但也不能一分錢不給我吧。因為我查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查到相應的規定,所以來此。謝謝。

      律師答覆:這件事情首先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脫產學習的協議上對工資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約定則應按找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對於脫產學習公司可視為事假,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對於事假,單位可不發工資。但是對於你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險,由於你與公司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公司應當繼續為你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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