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網網友:我一朋友前幾天騎電動車帶孩子去社區醫院看病,因為醫院沒有供患者存放車輛的車棚,朋友把電動車放在醫院門診樓前(前去的就醫者通常都把車子放在醫院門診樓前),車子用鎖鎖住。醫院沒有在樓前標明相關的防止偷盜後果自負的警告語。等朋友和孩子看病出來後發現車子被盜!與是朋友接著撥110報警,並在第二天到當地派出所備案。

      針對以上狀況如果我朋友到當地法院告醫院,能否勝訴?訴訟所依據的法律法條具體是那些?應該提供那些相關的證據?請老師明示!

      律師答覆:你向醫院主張權利不可能得到支持,因為你把電動車在醫院門診樓前並沒有與醫院形成一個保管的關係,醫院沒有保管的義務,醫院不可能賠償你。退一步講即使有保管的關係,也是無償的,對於無償保管,只要保管人沒有過錯或重大過失,保管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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