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網網友:我於1997年參加工作,被分配至一國有大型企業的下屬單位工作,並與該大型國有企業簽定有勞動合同。2000年我被該國有企業下屬單位選拔送陪外出學習,在送陪之前與該大型企業下屬單位簽有一份合同,合同中寫明我培訓畢業後在單位服務八年,否則需雙倍賠償單位的培訓費用和送陪期間的其他費用,目前我已在該單位工作了四年,2006年5月該大型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需要撥離其附屬的子單位,我單位在改制範圍,這樣我需要和該大型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由於預知在我單位被撥離後,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因素,我想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我想知道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欲主動與我解除勞動關係),我能否達到如下目標:

      1、與該大型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不參與改制,能否不賠償該企業下屬單位的培訓費和其他費用?

      2、參與大型國有企業的改制後,然後從該企業的子單位辭職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我是否仍要賠償相關的培訓費和其他費用?

      3、我能否申請不與該大型國有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繼續留在該大型國有企業內?

      我與該大型國有企業的下屬單位簽定的協議具體有如下幾點:

      一 培訓時間

      甲方自2000年11月送乙方參加培訓。

      二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的學習時間,並且在乙方學習其間提供乙方工資、獎金、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誤餐費、保健等補貼。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學習情況。

      三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學習其間可獲得甲方提供的工資、獎金、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誤餐費、保健等補貼。

      2、乙方參加培訓可憑發票報銷學費、培訓費和每一學期往返一次車費。

      3、乙方完成培訓後,必須為甲方服務一定年限,服務期為八年。

      4、乙方取證後,證書須交甲方保管,服務期滿後證書退還乙方。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單方面終止協議,其違約金如下:違約金為20000元。

      2、服務期不滿,加倍退還甲方給乙方在學習其間提供的工資、、獎金、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誤餐費、保健費以及各種間接費用。

      律師答覆:對於你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 按照你的介紹,你所在工作的單位是該國有企業的子單位,也就是子公司,它有獨立的用工權。但是你是和該國有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你與該國有企業是勞動關係,與該子單位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屬於民法調整範圍,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合同約定了你需要服務的期限,而你沒做到,你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個問題:你與國有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對你有約束力,對單位也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任意解除,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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