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 

               ——利息調整582.15 

       貸:投資收益6582.15 

      (32008~2010年每年年末計息(略) 

      (42011年年末債券到期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6000 

               ——利息調整2652.67 

       貸:投資收益8652.67 

      借:銀行存款13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30000 

      通過以上實例分析可得出,由於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投資報酬回收方式不同,導致二者在實際利率的計算、計息調整表的編制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差異。(1)實際利率計算方法不同,進而導致債券投資計息調整表中的“帳面價值”計算方法不同。對前者,由於每期按票面利息金額收回投資報酬,每期期末帳面價值等於上期期末的帳面價值加上當期的實際利息減去當期收回的票面利息,即每期期末的帳面價值等於上期期末的帳面價值加上當期“利息調整”額(“利息調整”額等於當期實際利息與當期票面利息的差額);對後者,由於平時沒有收到票面利息(到期一次收回),因而每期期末帳面價值等於上期期末帳面價值加上當期實際利息,即每期期末的帳面價值不受當期“利息調整”額影響。(2)計息調整表的編制存在差異。兩類債券投資的編制方法基本相似,計息調整表都包括票面利息、實際利息、利息調整、未調整餘額、帳面價值等五欄,且二者前四欄計算方法完全相同,但第五欄帳面價值的計算方法存在差別。(3)核算方法存在差異。二者取得債券投資的會計分錄完全相同,每期期末計息調整時都要根據“實際利息”金額貸記“投資收益”,根據“利息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利息調整”金額若為正數記借方,若為負數則記貸方),但根據“票面利息”金額,前者借記“應收利息”,後者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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