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票管理
1.發票的概念與種類
(1)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確定經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種類:
發票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通常按照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劃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業發票三種。
普通發票是最常見的一種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專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
專業發票是指由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開具的專業性很強的發票。
如: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
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
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專業發票由於很強的行業特點,通常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自行設計式樣,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統一發票監制章,但也可以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納入統一發票管理。
2.普通發票的管理
普通發票的管理主要包括發票的種類和樣式;發票的印制、領購;發票的開具、使用和保管;發票的檢查等內容。
(1)發票的種類和樣式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需要適當增加或者減少發票的聯次,並確定其用途。
(2)發票的印制
普通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該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
(3)發票的領購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需要領購發票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例題·判斷題】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2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
『正確答案』×
(4)發票的開具、使用和保管
①發票的開具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特殊情況下 (如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②發票的使用
第一,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第二,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第四,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五,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逐欄、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六,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八,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③發票的保管
第一,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第三,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例題1·單選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 5年
『正確答案』B
【例題2·判斷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的保存期限是10年。 (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賬簿、憑證的保存期限。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納稅資料的保存期限為10年。
(5)發票的檢查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調出發票查驗;
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稅務機關需要將己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
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發票換票證僅限於在本縣(市)範圍內使用。
需要調出外縣(市)的發票查驗時,應與該縣(市)稅務機關聯系,使用當地的發票換票證。
發票的真偽由稅務機關鑒定。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發還。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在接到稅務機關“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後l5日內如實填寫有關情況報回。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進行發票檢查中有權采取的措施有( )。
A.調出發票查驗
B.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C.向當事人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D.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可了解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但不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正確答案』ABC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第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統一印制。
第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第三,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四、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定期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定手續。
(二)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1.稅種、稅目;
2.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
3.計稅依據;
4.扣除項目及標準;
5.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
6.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
7.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
8.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三)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方式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納稅申報期限內,依照規定到指定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的形式。納稅申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行申報
2.郵寄申報
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方式
是指以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其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與數據電文相對應的的紙質申報資料的報送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
4.其他方式
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並征期等方式申報納稅。
(四)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5.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結算的時候,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但是不支付利息;
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補征少繳的稅款,但是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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