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後,以後年度每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小於稅法上允許計提的折舊,應將兩者的差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減。
      2006年後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2007年:借:所得稅   1914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18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102000
      2008年:借:所得稅   2112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9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102000
      以下年度略。
      若中興公司計提減值準備後預計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2006年以後計提的折舊額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
      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折舊額=2380÷5=476(萬元)
      按稅法規定每年折舊額~000÷10=40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後,以後年度每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大於稅法上允許計提的折舊,應將兩者的差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增,但在2012年、2013年,會計核算上不再計提折舊,稅法上仍允許計提折舊400萬元,因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減400萬元。
      2006年後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2007年:借:所得稅   1917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633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550800
      2008年:借:所得稅   16632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87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5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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