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怎樣把有余額的賬戶余額結轉下年,實際工作中有以下兩種不規範的方法:
     
       (1)
    將本賬戶年末余額,以相反的方向記入最後一筆賬下的發生額內。例如:某賬戶年末為借方余額,在結賬時,將此項余額填列在貸方發生額欄內(余額如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字並在余額欄的位上填列0”符號,表示賬目已經結平。 

       (2)
    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次行,將年初余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生額欄內,並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填入貸方發生額欄內,反之記入借方,並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並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字,在余額欄的位上填列0”符號,以示賬目已結平。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賬余額欄內即可,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余額的賬戶,余額就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對於新的會計年度建賬問題,一般說來,總賬、日記賬和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重抄一遍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一次。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