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一門很靈活的科目,並不需要死記硬背,如何入手進行學習呢:
第一,通讀是有選擇性的,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本掌握,第二個層次是熟悉掌握,因為不管是稅法的考試也好,或是其他幾科,都是考一個熟悉程度,並不是會與不會,關鍵是你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一定要通讀教材。
對重點章節要精讀,《稅法》有若幹法規,每一條法規都有一個前提、一個基礎,我們在復習時不能忽略這種前提條件的存在。在經濟生活中,是不能缺少資金和物資的,任何經濟活動是圍繞這兩樣來進行的,從產業上來分,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也可以分成制造企業,在成立初始要募集和註冊資金,這就涉及到印花稅,按照實收資本兩項合計的萬分之五計算貼花,有了資金之後,應該購置原材料、招聘員工、購買機器設備、要安置機器設備的場地、所有貨物要有一個車輛來運送。有的就得交納土地使用稅,有車輛就得交車船稅,有廠房、辦公樓、倉庫等,就涉及到房產權,招聘的員工應支付報酬,應該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這就涉及個人所得稅。購置設備的支付價款裏含有增值稅,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購置的原料、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費等稅金是可以抵扣的,價稅可以分開,所以在購入材料時也要考慮增值稅,企業有了場地、設備、場房、土地、員工,再進行加工的活動,將原材料變成產成品,產成品入庫以後,只要出庫就會涉及稅金,產成品通過銷售環節,實現銷售後要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購置原材料所支付的進項稅金間接得到增值部分的征稅。收入實現了,就要償還銀行借款,向財政部門交納所得稅,或是資金再回籠投入生產,或是一部分用於積累,一部分繼續投入,這是企業一個完整的循環過程。
學習《稅法》,主要是了解這個過程,每一個經濟業務是怎樣操作的,《稅法》就能掌握,不僅《稅法》能掌握,其他四科也是以《稅法》為基礎的,只是視角不同。比如有的考生對打包債權不熟練,在記憶打包債權稅收政策,是不是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只要把打包債權的意思理解了,運作的過程也理解了,那麼《稅法》這門課程也就掌握了。所說打包債權,無非是公司有若幹不良債權,有些可能重組,重組無望的則把三、五個債權打成一包,到拍賣會上拍賣,假如是ABC三個債權,應該有一個賬面價值,有個拍賣的底價,如某企業以2000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通過司法、行政手段主張債權,最後收回賬面價值3000萬元,等於賺了 1000萬元,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這一項弄懂了,對《稅法》就算是理解得很深刻了。
第二,凡是我所說的重點和要點,考生要仔細、認真地看,不能似是而非,所以在學習教材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書本知識看懂了,其實每章內容不會超出五個核心內容,如增值稅15至20分,2至3道計算題,只要把增值稅的內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出口退稅等這些問題掌握了,這一章主要的分值就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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