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知識點復習(12)(2)
- 發表時間:2010-09-03 15:57 來源:网络摘取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一)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 10 年。
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入賬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