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內容提示:
1.掌握審計具體目標的確定
2.掌握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內容
3.掌握審計證據的特性
4.掌握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
5.掌握分析程序
6.掌握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
7.掌握重要性
8.掌握評價審計結果的具體處理
9.掌握風險評估程序
10.掌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11.掌握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12.掌握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13.掌握管理層、治理層和註冊會計師對舞弊的責任
14.掌握樣本設計、選取和樣本結果評價
15.掌握控制測試中抽樣技術的運用
16.掌握實質性程序中抽樣技術的運用
難點內容講解:
【問題】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和替代審計程序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解答】⑴在概念上:
①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實質就是擴大審計程序,比如對原來沒有進行測試或詳細測試的項目,現在要求測試或進行更詳細的測試;擴大審計程序也包括增加樣本量。測試的程序(程序的性質)與原程序相同,比如註冊會計師通過部分銷售業務的測試發現,被審計單位很有可能有嚴重的舞弊行為,該行為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異常重大,註冊會計師如果不擴大測試範圍,包括對存貨的實物流轉和價值流轉進行測試、對銷售業務的授權、審批情況進行測試、對收款等業務進行測試,只有擴大測試範圍,註冊會計師才能合理確認將影響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揭示出來,從而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②替代審計程序是指原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確定的程序無法執行,註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必須執行另外一項程序,比如因為客觀的原因(天氣變化),註冊會計師無法執行監盤程序,就應當執行替代程序,包括檢查有關存貨的收發憑單等原始憑證,雖然這一程序在效果上不如直接監盤好,也應當執行;或者原來已經執行的程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同樣應當執行替代程序,比如通過執行變量抽樣測試發現,推斷的總體誤差過大,註冊會計師不再信賴抽樣結果,因此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可能執行更為詳細的實質性程序。
⑵在運用上:
無論是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還是替代的審計程序,本質上都是一致的,則都是為了進一步揭示財務報表錯報而執行的審計程序,只是適用的程度不同而已。
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是在已發現的錯報異常重大,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異常重大(性質上比如發現異常重大的舞弊行為,金額上比如匯總錯報超過報表重要性水平),註冊會計師必須執行更大範圍的審計程序,才能合理保證所有重大錯報都被揭示。
替代審計程序是原程序無效,註冊會計師必須執行其他程序以替代原計劃的程序,替代程序改變了計劃程序的性質。
①通常只有在所涉及的發現錯報超過註冊會計師認可的程度時,比如匯總錯報超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或者涉及的舞弊、違反法規行為異常重大,註冊會計師才需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從而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②如果既定的審計程序無法實施或者已實施的審計程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就應當考慮執行替代的審計程序。

| 輸入郵箱地址即可訂閱 | |
| 點擊通過RSS訂閱本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