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5、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6、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
    7、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