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知識點復習(7)(2)
- 發表時間:2010-09-04 08:47 來源:网络摘取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企業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六、企業出售材料,按已收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企業的各種材料,應當定期清查盤點。盤盈的各種材料,按該材料的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或毀損的材料,其相關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屬於其他情況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八、本科目應按材料及包裝物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材料明細賬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企業至少應有一套同時包括數量和金額的材料明細賬,由財務會計部門登記,也可以由材料倉庫的管理人員登記數量,定期由財務會計部門稽核並登記金額。
九、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及包裝物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