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固定資產出現報廢、毀損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當固定資產盤虧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查明原因前,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固定資產改變原用途,屬於不可抵扣範圍時,如將原生產用固定資產轉為非生產用、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以及對外出售等情況下,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應轉出,即在貸方登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