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輔導: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影響(3)
- 發表時間:2010-09-04 08:48 來源:网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3)當固定資產出現報廢、毀損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當固定資產盤虧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查明原因前,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固定資產改變原用途,屬於不可抵扣範圍時,如將原生產用固定資產轉為非生產用、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以及對外出售等情況下,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應轉出,即在貸方登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