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級會計考試復習輔導:套期保值會計(2)
- 發表時間:2010-09-04 08:49 來源:网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5.只有涉及報告主體以外的這些資產負債、確定的承諾等等才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報告主體內部的不行。
【特例】企業集團內部交易形成的貨幣性項目的匯兌收益或損失,不能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全額抵銷的,該貨幣性項目的外匯風險可以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企業集團內部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按照進行此項交易的主體的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標價(即按外幣標價),且相關的外匯風險將影響合並利潤或損失的,該外匯風險可以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二)被套期項目的指定
1.將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1)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而言,將其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具有較多選擇。只要被套期風險可以辨認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計量,僅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或公允價值的一部分相關風險,均可以作為被套期風險。相應地,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時,被指定部分的現金流量應當少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總額。
(3)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利率風險的公允價值套期中(也僅限於這種套期),企業可以將某種貨幣金額(如人民幣、美元或歐元金額)而不是單項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並對與其相關的利率風險部分進行套期。(組合的利率風險、對公允價值進行套期,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將貨幣金額作為被套期對象)
2.將非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應當是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相關的全部風險或外匯風險。
3.將若幹項目的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項目的組合與單個項目必須有關聯性,且組合的風險與單個項目的風險不能相差太遠)。
對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資產或負債組合進行套期時,該組合中的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應當同時承擔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例如,當被套期組合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0%時,該組合中各單項金融資產或單項金融負債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限制在9%至11%之間較小的範圍內。
套期有效性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或一組類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或一組類似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確定的,因此,在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時,企業不能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形成的凈頭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通俗地講,不能將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組合進行抵銷後的凈額作為被套期項目,因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無法計算。
【例】應收賬款1000萬美元,應付賬款800萬美元,我們不能將凈額200萬美元拿來做套期。此時,就應收賬款200萬美元進行套期,可達到同樣的效果。
四、套期保值的確認和計量
(一)套期保值會計方法運用條件
1.在套期開始時,企業對套期關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有正式指定,並準備了關於套期關系、風險管理目標和套期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該文件至少載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的性質以及套期有效性評價方法等內容。套期必須與具體可辨認並被指定的風險有關,且最終影響企業的損益。
2.該套期預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業最初為該套期關系所確定的風險管理策略。
3.對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應當很可能發生,且必須使企業面臨最終將影響損益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
4.套期有效性能夠可靠地計量。
5.企業應當持續地(即過去有效和將來有效)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並確保該套期在套期關系被指定的會計期間內高度有效。
上述五個條件最重要的條件是套期有效性的評價和計量問題。最基礎的條件是要由正式書面文件指定套期關系。
(二)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評價
套期保值有效性的高度有效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1.在套期開始及以後期間,該套期預期會高度有效地抵銷套期指定期間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該套期的實際抵銷結果在80%至125%的範圍內。即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數額/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數額,絕對值在80%至125%內,則是說明套期工具是具有高度有效性的。
(三)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評價的方法
1.主要條款比較法
主要條款比較法,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主要條款,以確定套期保值是否有效的方法。"主要條款"包括:名義金額或本金、到期期限、內含變量、定價日期、商品數量、貨幣單位等。所有主要條款均能準確匹配時,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可以相互抵銷。采用這種方法對套期保值有效性進行評價不需要計算,但只能用於套期保值預期性評價。
比如:一項確定的承諾用遠期合約對該確定的承諾進行套期保值,則可以將承諾的主要條款和遠期合約的主要條款進行比較,若是可以達到基本一致,則可以認為套期是有效的。
主要條款法只能對未來期間的套期有效性作出評價,而不能對過去的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
2.比率分析法
也稱金額對沖法,是通過比較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比例,以確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運用此方法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政策的特點進行選擇,以累積變動數(即自套期開始以來的累積變動數)為基礎比較,或以單個期間變動數為基礎比較。如果上述比率沒有超過80%至125%的範圍,可以認定套期是高度以有效的。
應註意,以累積變動數和單個期間變動數分別作為比較基礎,可能會得出不同結論。即以單個期間變動數為基礎,套期保值不是高度有效的,若以累積變動數為基礎,套期保值卻是高度有效的,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