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資產減少的賬務處理。
    (一)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二)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三)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本制度中關於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處理。
    (四)捐贈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七、企業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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