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有關的壞賬準備。
    三、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並按規定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采用何種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或+)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或借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大於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小於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的金額為零,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數小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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